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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0-04-16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梁华珍   浏览次数: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


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使我院党员发展工作更加规范化,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根据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是:坚持积极而慎重地做好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把培养教育贯穿于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有计划地进行。


  第四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五条 党支部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广大团员青年对党的认识,引导优秀大学生主动向党组织靠拢,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第六条 要对要求人党的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第七条 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推荐参加党校学习,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


  第八条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切实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第九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委员会研究,报学院党委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拟发展对象要在全院公示。


第十条党员发展对象基本条件:


1、考察期满一年,已经参加党校学习并取得结业证书;


2、思想政治素质好,对党的认识较深刻,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拥护党的基本纲领、章程;


3、自觉每半年向党组织递交一份书面的思想汇报;


4、热爱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公益活动和集体活动;作风正派;能起较好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担任社会工作;


5、学习能起好带头作用,原则上没有补考(至少当学年无补考、重修),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居于班级前列前1/3(对于工作突出的学生干部或其它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先进分子可以适当放宽到1/2);


6、高年级学生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710分制);


7、未满28周岁的积极分子必须是共青团员。


第十一条  党支部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在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再函调或外调。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申请入党的人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第十三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人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任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和考察。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五条 在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申请人应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的情况。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相应票数内。


支部大会开始前,要清点到会人数,以确定到会人数是否达到党章规定,即实到会正式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正式党员的三分之二。发展讨论程序如下:


(一)   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


(二)   支委会要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审议、审查的情况;


(三)   介绍人报告申请人培养考察有关情况;


(四)   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现实表现以及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五)   申请人就大会讨论情况表态;


(六)   大会表决;


(七)宣读支部大会《决议》。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第十六条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报学院党委审批。


支部党员大会关于通过吸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根据党员条件和党员大会上全体党员的意见,具体说明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同时要写明支部党员大会的具体日期和表决情况。


  第十七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申请人进行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谈话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章、党史及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的了解,本人政治思想及现实表现等。


  第十八条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人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党委审批《决议》格式为:经党委研究,认为XXX同志基本符合党员条件,同意吸收其为预备党员,预备期从XXXXXXXX日起至XXXXXXXX日止。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第十九条 党组织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条 预备党员必须在入党宣誓仪式上面对党旗进行宣誓。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党组织。


  第二十二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三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部党员大会关于通过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决议》,应根据党员条件和党员大会上全体党员的意见,具体说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指出其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同时要写明支部党员大会的表决情况。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委要及时讨论,研究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并形成书面的决议,填写《人党志愿书》,《决议》格式为:经研究,认为该同志在预备期间,在政治、思想等各方面都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同意其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龄从XXXXXXXX日起计算。


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人党志愿书》、人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委保存。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党委


200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