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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博体育注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1-09-2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梁华珍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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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重要事项决策程序,提高会议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和决定重要事项的会议,是对学院事物进行科学管理的主要形式,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议根据议题由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召集并主持,书记、院长不能到会时,由副书记、副院长主持。

第三条 出席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由学院党委正、副书记和正、副院长组成,院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议题的需要,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可临时列席会议。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有重大突发事情可以临时召开会议。学院办公室负责将会议时间、地点等提前通知应出席会议的人员。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及其以上主要领导干部出席,决策方为有效。

 

第二章   议 题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讨论学校党委、行政及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

2.研究决定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等。

3.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学院下属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以及负责人的任免。

5. 研究决定学院大额资金的使用方案。

6.按学校有关规定,研究决定考核、奖励和处分。

7.研究决定教代会、工会、学生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第七条议题由分管领导提出,学院办公室主任汇总,提前交会议主持人审定;全局性的重大事项应由书记和院长协商后提出议题。凡列入会议的议题,分管领导应在会前组织有关人员充分研究讨论,并提供有关材料;特别重要的议题,分管领导应事先征得书记和院长同意后再提出。

第三章   议题的审议

 

第八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应对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具体意见,与会者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干部的意见作出明确结论。

 

 

第九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贯彻集体酝酿、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审议原则。如果会议对议题意见分歧较大,一般不宜立即作出决定,可调查研究后再进行讨论。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它重大问题的决定,如果多数干部赞成,也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赞成票为通过。会议列席人员没有表决权。

 

第四章   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 每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后由院办公室主任尽快整理形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纪要》,经书记、院长签字后,及时送因故缺席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及有关人员阅知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并及时向书记、院长报告实施情况。在执行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经书记、院长同意,可提请复议。

第十三条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认真贯彻执行,以统一口径对外表态。

第十四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决议执行的督办和检查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书记、院长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维护班子团结和学院稳定。对会议的决定和讨论情况不得随意在会后透露。凡违反保密规定的,要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与会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或不能按时到会,必须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 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开好会议,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如涉及与会人员或其亲属,有关与会人员应回避。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